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日期:01-14  点击:1332  属于:政策法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提质增效,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动能,以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体制机制,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支持自创区深化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建设重大科研设施、培育科技型企业、发展科技金融、优化土地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实施更具竞争力的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省直相关部门和自创区所在省辖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法依规赋予自创区更大自主权和决策权。(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支持创新平台探索新型运行机制。支持自创区内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大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等探索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等改革,开展科研项目包干制、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招标制以及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等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对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并首次形成可复制推广方案的创新平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探索试行财政科技税式支出管理改革。持续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力度,用好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自创区创新发展。在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试行税式支出政策,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列为财政科技税式支出事项,将科技领域财政投入及税式支出总和作为自创区考核指标。(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统计局负责)

  二、持续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四)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制定自创区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开展直报试点。对整体迁入自创区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省财政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奖补。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科创板后备企业的引进培育力度,各地可“一企一策”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负责)

  (五)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自创区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企业后备库,向金融、创投机构推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政府投资基金、科技贷等对入库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同步制定融资方案,强化资金保障。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投资机构,对注册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本市的投资机构,可按其完成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创投风投高管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对向自创区内企业投资的机构,可按其在自创区内完成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商业银行在自创区设立科技支行,鼓励银行与创投、担保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投贷联动模式。支持当地财政对科技型企业贴息贴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负责)

  三、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

  (六)加快布局建设新基建。支持在自创区建设5G基站、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传感及物联网等新基建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在用地保障、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支持新基建的政策措施优先向自创区内项目倾斜。争取国家在自创区布局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省市联动实施自创区产业集群专项,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推动形成自主可控产品,打造高质量产业,创建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应用场景建设,带动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智能传感器、5G、区块链、北斗应用等技术升级和示范应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八)实行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对自创区产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面向境内外开展揭榜挂帅,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和“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带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省财政按照项目合同资金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加快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九)建设具有战略支撑作用的创新平台。加快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农机装备创新中心等建设。推动嵩山实验室、黄河实验室、农业供给安全实验室、药物安全评价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黄河流域种质基因库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建设一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对自创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优先在自创区建设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特别重大和多学科交叉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科院负责)

  (十)建设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支持自创区在智能传感器、智能装备、生物医药领域建设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按照“省引导、市主体、区落实”的原则,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行。对新建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运行期间按照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奖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一)加快建设高端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自创区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建设区域研发中心,对在前沿科学领域重点布局建设的区域研发中心、高水平研究院,可“一事一议”申请直接备案为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河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转化通道。支持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实施正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团队

  (十二)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与团队激励机制。赋予自创区在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等方面自主权,支持自创区建立人才市场化评价机制,把工作履历、薪酬待遇、获得投资额度、创办企业估值等纳入人才团队认定评价体系。省级层面每年遴选10个在基础研究上有重大发现、技术创新上有重大发明、产业创新上有重大突破的高层次创新团队,支持各地按照团队贡献和绩效给予奖励。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家拨付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年度奖励额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年度奖励额最高500万元。(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三)拓展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精准引才用才途径。支持自创区编制高端紧缺人才团队目录,精准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对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在自创区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经评估,由省中原科创风险投资基金、自创区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自创区“双创”基金、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省级政府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股权支持,当地政府在土地保障、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自创区探索实行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科技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十四)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支持自创区所在省辖市建立“人才绿卡”制度,提供一对一政务服务,引进人才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限制,可享受个人贷款利率优惠及子女入园入学等优惠政策。支持自创区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加快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对自创区引进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有利于权益保护、知识创造、人才汇聚的良好环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五)创新科技成果权益管理。在自创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所有权,鼓励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科技成果独占许可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及转化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100%。鼓励高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设置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建设和人员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六)推动产学研深化合作。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构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接续支持机制,促使更多已结题、未转化的国家项目落地。连续3年给予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运营补贴和工作经费,吸引高水平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入驻。支持企业加强海外专利布局,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并正式获得授权的给予奖补。争创国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立项目信息资源互通机制,推动各类重大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

  七、扩大对外科技开放合作

  (十七)拓展对外科技开放合作途径。加强与境内外先进地区合作,争取重大科研成果、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在自创区落地,对特别重大的,省、市可“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高水平科研院所、省外高校与省内高校共建重点学科,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实施自创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对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给予奖补,对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补。支持自创区在境内外举办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对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审核备案的,省财政按照主办单位发生的非财政支出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补。探索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分中心,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十八)完善自创区统筹协同发展机制。支持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做实“一区多园”,优化整合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产业园区,实现产业发展“腾笼换鸟”,打造协同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平衡、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对发展较好、节约集约评级优秀,且完成年度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达到依法、集约、高效等用地标准的园区,优先支持其扩区、调区。支持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自创区所在省辖市政府,优先保障自创区发展建设用地空间和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部门在下达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自创区内省级以上创新项目用地。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开展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推行用地弹性出让,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等产业载体。(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十九)激励高新区争先晋位。对在国家高新区考评中位次明显提升的给予奖励,在创新要素、土地指标、人才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排名进入全国前十五名或连续3年排名大幅度提升的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统筹考虑予以提拔使用、奖励或表彰;对在国家排名连续两年下滑的高新区,予以通报、约谈并限期整改。(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统计局负责)

  (二十)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支持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等科技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做负面评价,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省纪委监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除明确限定在自创区实施的外,均适用于全省。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平台建设和要素配置上对自创区给予重点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市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政策落实,进一步放权、松绑、赋能,支持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先行先试、创新发展。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绩效考核,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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